CFi.CN讯: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苏州明玖不高于1,425,8091.0676%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的发行价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金需求苏州玫玖不高于1,245,2410.9324%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的发行价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金需求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苏州明玖及苏州玫玖构成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71,050股,减持比例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关于限售承诺如下:
(1)自明阳科技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明阳科技回购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该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张磊关于限售承诺如下:
(1)自明阳科技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明阳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