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细则
2020-09-01 16:42:36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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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4月国务院公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各地贯彻落实,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积极响应,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对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使用校车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近期又惊闻一起幼儿园儿童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其长时间脱水死亡的惨痛事件。

回溯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同类事故,会得出一个共识,那就是避免发生幼儿被遗忘在校车里的悲剧,关键环节在于跟车老师和司机能在车辆停放前对整个车厢检查一遍。也就是说,重点在于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对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履行到位。而在许多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和幼儿园根据该条例等规定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方案或实施细则中,已经将相关条款作了细化:“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保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要求可谓更加具体、明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为什么悲剧还会不幸降临呢?

从现实来看,幼儿被遗忘在校车里的事故,多是发生在小规模、办园条件比较简陋的私立幼儿园,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因此,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对教师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校车使用中的工作责任心,很有必要。但提高幼儿教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对于“跟车结束前检查整个车厢”这一“规定动作”的必要性,并使其产生强烈的主观履行意愿,必须让跟车人员、司机了解幼儿在这一阶段的心智发育特点,认清幼儿阶段与成人在思维、语言功能等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获得幼儿乘车安全的专业性知识,而不再把幼儿当作成人来对待。

与成人相比,幼儿的思维水平、语言表达与理解能力较弱,对于成人发出的语言指令往往不能及时反应,容易出现误解甚至没有反应。幼儿肢体力量弱、动作敏捷性低。他们体形矮小,身高大多不及车座高度,在车厢内不容易被看到。车辆的颠簸摇晃会给幼儿大脑产生摇篮里的感觉,坐在车上很容易产生睡意而无法自控等。通过专业性、有针对性的校车使用安全培训与教育,让幼儿园校车司机、跟车老师以及所有从业人员真正落实、落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细则。

当然,在强化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专业化培训的同时,也应强化幼儿园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幼儿园从业人员的“负面清单”,比如带班教师每天上午在保教活动开始前必须最后清点班内人数,对尚未到班的幼儿应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原因,掌握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决不允许幼儿来几个算几个,在没有掌握到班情况下就开展幼儿教育活动。规范化的日常管理制度对确保幼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杜绝幼儿被遗忘校车内的悲剧发生也增加了一道保险。

(作者系浙江省义乌市教育研修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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