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2021-03-17 10:20:36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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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并在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报名时间期限内,向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免试录取报名和提供文件规定的必备免试材料。(辽教发〔2016〕21号)文件内容详见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zsw.lnnzy.ln.cn)

3.报名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承认高考体检结果,入学后复查。

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2021年第一阶段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2021年第一阶段中职对口升学考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辽宁省教育厅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

报名参加辽宁省2021年4月份单独招生的考生3月6日8:00-4月3日12:00报名。

报名参加辽宁省2021年9月份单独招生的考生9月1日8:00-9月18日12:00报名。

2.报名方式:登录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或者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报名,按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志愿填报及缴纳报名费。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地址:http://www.lnnzy.ln.cn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lnnzy.ln.cn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Lnny11248

3.报名费:120元。

4.专业志愿设置:考生可填报4个志愿,包括1个第一志愿和3个参考志愿,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5.网上缴费确认:考生务必在缴费截止时间前缴纳120元报名费,逾期未缴费者视其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

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缴费时间截止到4月3日12:00。

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费;

6.准考证获得方式及时间:

参加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请于4月8日—9日,登录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1)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单独招生(中职对口升学考生):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考试方式

机考,时间90分钟。

3.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4. 考试分数查询和分数复核处理时间:4月11日8:00—11:00。

5.查分官网地址:http://zsw.lnnzy.ln.cn/,分数复核处理电话:0417-7020706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和院纪委的监督下,4月份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于4月12日-15日进行;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

录取办法如下:

1.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考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依据参考志愿、服从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无服从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中职对口升学考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服从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无服从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3.4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束后,4月16日在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9月份单招考试及录取。

4.4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查询:考生可于4月16日8:00登陆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w.lnnzy.ln.cn,点击“录取查询”或者登陆招生微信公众号lnny11248依次点击“手机网站”、“单独招生”、“录取查询”。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的方式

咨询电话:0417-7020038、7022166

咨询QQ群:579026288、1067582357

申诉和举报电话:0417-7020651(纪委办公室)

七、学生入学后的相关政策

1.被录取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2.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的收费标准相同。

3.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的待遇相同。

4.学费、住宿费及退费说明: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中具体列明,住宿费1000元/年/生。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按月计退学费和住宿费。

5.资助政策及奖助学金评定:学院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等多种措施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1)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每年在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同时在贫困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和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均不兼得)。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4)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孤儿学生可以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八、工作时间表

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1(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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