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31日和11月1日进行
2020-10-21 13:46:24 来源: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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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掌上春城记者从昆明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31日和11月1日进行,主观题考试11月28日进行。考试模式依然是“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纸笔考试和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客观题考试分成两天两批次考试,两天的考生所考的试题不同,但试题难度系统相同。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昆明考区将在开考前提前1.5小时开始安检,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确保安检入场。

发布会上,昆明市司法局副局长、昆明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继华介绍,考生应当提前准备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并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考前近一个月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参考时须持有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每场次考试前,应至少提前1. 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签订网页刊载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信息、像片、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便于查验。

因今年疫情影响,昆明市设6个机考考点,分别位于五华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安宁市首次承接考试。根据今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考生10190人和有效机位5843个的情况,昆明考区机位不足,分两天两批次10月31日和11月1日完成客观题考试工作。

其中,客观题考试考点分别位于昆明速腾会展中心众智考点(官渡区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昆明速腾云大晟苑考点(五华区圆通北路127号云大晟苑)、开放大学学府校区(五华区学府路113号)、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安宁市麒麟路15号安宁职业教育基地);主观题考试考点设置,根据客观题考试报名完成后,视考生人数情况确定。

据悉,昆明考区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将采用笔记本电脑安装运行安检程序,布置在现场安检通道,连接摄像头抓拍考生人像与报名照片进行人像识别。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昆明考区将在开考前提前1.5小时开始安检,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确保安检入场。进入考点内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如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安检影响考试成绩,概由自己负责。

为保证昆明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实施,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严格工作程序,细化疫情防控流程。并专门成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组成的防疫医疗工作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每个考点专设1名负责疫情防控的副总监考,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疫情处置。卫生健康部门在考点派驻卫生防疫工作人员,与考点工作人员组成疫情防控小组,具体负责考场消毒、考试工作人员与考生测温、防护措施落实以及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内容多一点

考试当天如果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怎么处理?

每个考点都设有专门的隔离考场,隔离考场与其他考场是分离的,并设有专用隔离通道。对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由考点所在地的法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本着对考生个人和全体考生、考务人员负责的态度,劝其退考,并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考生参考时,准考证、身份证遗失怎么办?

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向安检通道的工作人员申请,经工作人员报批后,可以补打准考证。身份证遗失的,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通过安检参加考试。但要签订承诺书,在考完试后办到身份证后,及时把身份证交到昆明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进行核验,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该人员违纪有哪些处罚方式?

监考人员给予有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考点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更严重的行为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若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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