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国家督导和考核评价体系
2021-04-14 11:04:2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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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推动高校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指标》,通过测评查漏补缺,以评促建,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指标》组织自评,将自评报告作为年度法治工作报告的内容报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弄虚作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指标》组织地方高校开展测评工作。

《指标》所附的《法治工作成效满意度调查问卷》,用于学校组织师生对本校法治工作成效和法治工作认可度进行主观测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和方式,以科学、适当的方式对师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指标》测评结果和改进工作的参考。

据了解,教育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近日,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规定,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教学大纲》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教学大纲》指出,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是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青年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大纲》是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评估检验教学质量和督导检查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教学大纲》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内容含必训内容和选训内容。学校要严格落实《大纲》,不得减少教学内容和规定课时。鼓励学校积极开设有关军事知识、军事技能训练教学方面的校本课程,拓宽军事训练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及课时分配

此外,《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国家督导和考核评价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细化考核评估方案,3年为1个周期进行验收评估,充分发挥教育考核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评估机构对高校法治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学校。自评和第三方测评结果,不作排名,不上网公示,但可作为对学校开展综合评价、督导评估、专项巡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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