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且具备可操作性
2020-12-30 09:07: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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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可以说,《规则》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规则》直面教育惩戒权的热点、难点、痛点。近年来,有关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已有共识,如何实施教育惩戒才是最大问题。现实中,有些老师不敢、不会甚至不想实施惩戒,对犯错学生听之任之;有些老师仍延续“暴力教育”思维,对犯错学生动辄挖苦、羞辱甚至殴打。一些地方的立法探索也很谨慎,比如广东省就删除了“罚站罚跑”等争议较大的条款。

对此,《规则》细分了教育惩戒的类别,还分别明确了各类惩戒的具体措施,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且具备可操作性。比如,一般教育惩戒中包含“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严重教育惩戒中包含“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换言之,曾经争议较大的罚站、停课、停学等被纳入惩戒手段之列。

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执行规矩也不能“任性”。为防止教育惩戒异化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规则》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为教师行为画出了红线和边界。比如,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是被禁止的行为。可见,教育惩戒和体罚或变相体罚绝不能混为一谈。

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戒”。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实施教育惩戒既要把握好尺度、分寸,还要体现和提升教育的温度、情怀。虽然《规则》给出了教育惩戒的原则、措施、程序等,但具体落实到位还需各地、各学校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老师和学校敢用、愿用、会用、慎用教育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教师和学校实施教育惩戒,需要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家长爱孩子,但不能溺爱、娇惯孩子。教育惩戒也是一种爱的教育,如果您的孩子被老师罚站,别不分青红皂白就去学校“兴师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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