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抢券商“饭碗”?金融混业经营成为大趋势
2020-07-09 13:33:5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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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消息引起了金融业“朋友圈”热议。有媒体援引权威人士消息称,中国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更是提及了“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面对市场讨论不断升温,虽然相关部门的回应并没有明确答案,但仍引发市场热议。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将给商业银行和券商带来哪些影响,是否会引发券商并购潮,一旦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和风险防范问题又该如何应对?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业内多位专家,敬请垂注。

银行抢券商“饭碗”?金融混业经营猜想又起

近日,监管部门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消息备受关注,虽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随后回应表示,一切仍在讨论中,但仍引发市场诸多猜想。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将给商业银行和券商带来哪些影响,是否会引发券商并购潮,一旦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和风险防范问题又该如何应对?

多重影响

“从证监会的回应可以看出,‘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是‘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一种可能的路径选择,其更深远的目标在于‘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华西证券非银金融组组长罗惠洲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混业经营并非制度创新的核心,如果试点,其重心将在投行业务方面。    有分析认为,向商业银行颁发券商牌照,传递出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综合经营改革的信号。但是,这也将给商业银行和券商带来诸多影响。    罗惠洲表示,从银行角度来看,由于银行资金和利润体量与券商相差较大,证券业务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增量影响有限。但获得券商牌照业务可以给银行赋能,使其为企业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客户黏性也可以增强。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叠加投行业务资格,将开启商业银行直接融资业务的新纪元。此外,商业银行的渠道也决定了在项目承销方面的绝对优势,银行掌握的信贷、征信数据也将为股权融资的信息披露提供更多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兰日旭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会促进银行业务的混业化经营,增强银行实力。在业务上,应该主要以债券业务领域为主,与一直占据主导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相迎合,在证券业务方面暂时应该不会有太多涉足。    “短期来看,商业银行试点证券业务对现有券商的冲击不大。”从券商角度来看,罗惠洲认为,如果仅是投行业务试点,证券行业整体压力也会较小。但长期来看,混业经营将重塑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整合资源能力强的龙头券商将“强者恒强”,而同质化竞争的中小券商将被迫转型或深耕属地区域。研究实力、定价能力、机制体系将成为券商的核心竞争力。中小券商则需要寻找特色化业务突围,或者在自身优势地区业务下沉。    兰日旭也认为,商业银行试点证券业务对大券商影响不大,但中小券商可能会重新洗牌。    “事实上,混业经营还有望给资本市场带来增量资金,进而对整个证券行业带来业务体量的上升。”罗惠洲认为,一方面,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投资范围、权益投资比例上限有望随试点而放松。另一方面,深度“混业经营”乃至双向“混业经营”有望为券商进入银行业以及资本金充足带来想象空间。

路径选择

关于允许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原因,市场大多认为是为了打造航母级券商。    自2020年4月1日起,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当前,外资券商正在加速进入我国的证券行业,面对来势汹汹的国际顶尖券商,尽快打造出航母级头部券商,才能承载中国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有媒体援引权威人士消息称,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    而对于商业银行获得券商牌照的途径,分析人士持不同看法。    兰日旭告诉记者,首先,试点推进的具体路径风险最小的是银行进一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这在监管上与去年颁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致。其次,直接给符合条件的银行发放牌照,把已经混业化经营的事实合理化。再次,通过并购活动,实现银行混业化经营。    “试点推进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试点业务牌照可能由投行业务作为切入点。”罗惠洲表示,银行将设立投行子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发行企业债、公司债、IPO等直接融资服务。参考2016年以来,国有大行分别以100亿元的注册资本设立债转股子公司直接切入AMC领域,接下来,试点的证券业务可能推广至自营投资,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权益投资范围、渠道、上限比例也有望得到放开。    罗惠洲认为,银行通过并购券商来获得业务牌照的可行性较低,因为很多券商的控股股东为地方国资委或国企,本身出售牌照意愿有限,而兼并规模过小的民营券商又将面临不必要的整合风险。

监管难题

有分析认为,如果本次证监会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消息正式落地,则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进入混业经营的新阶段。    “一旦混业经营,将对当下的分业监管提出挑战,尤其是关联交易和风险传递。”一位银行业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罗惠洲表示,混业经营的各个业务板块之间存在风险传播的可能,如证券子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金融集团动用银行子公司的资金来救济,结果使银行子公司与证券子公司共同陷人危机;集团成员在经营和财务决策方面由于受到来自集团和其他成员的过多限制,难以作出客观、科学的决策;金融集团内、外部信息的不完全性,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存疑;金融集团各子公司和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缺乏规范的市场性原则与约束等。    如何应对分业监管和风险防范问题?    “金融混业需要在效率和风险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在监管体制上要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罗惠洲表示,避免风险传递尤为重要。商业银行肩负着大量的储户资金,而这部分资金的风险偏好极低,因此有必要在银行与证券业务之间设立有效的防火墙。比如,规定金融集团下的银行、证券和其他子公司的资金、业务等的比例限制,或者各子公司要有独立的资本金、会计标准、管理队伍等。    此外,还应建立关于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交易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公开的程度、准确性、完整性的准则要求。同时,应尽快出台检查、监督金融集团内外部交易的条例。    兰日旭则认为,一旦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在制度上或需要中央层面的机构来进行有效协调,否则可能就会出现灰色监管地带,与中央强调的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主基调相背离,增加金融风险。“在混业化经营前,试点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推进监管机构的协调建设,随后在适当的时机可以推进‘大央行’格局建设。”    “在法律层面上,中央政府自1997年以来就特别注重金融的顶层设计。”兰日旭分析说,党的十九大以来,明显从两个方面加快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加快“大央行”格局的构建,促进一行二会的沟通协商机制建设,破解分业监管难题。另一方面,在宏观审慎监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微观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化解显现的风险问题。

金融混业经营是大趋势

观察

近日,有媒体称中国证监会再次提起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计划,这一消息令资本市场再起波澜。    事实上,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计划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出。据媒体报道,早在2015年,中国证监会就曾向中国工商银行发出邀请,希望由中国工商银行率先试点混业经营,但因某些原因,计划未能实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分析表示,虽然当前金融分业和混业依然有争议,但大趋势仍是混业经营。    当前,我国的主体融资模式仍以银行业的信贷为主,融资模式具有风险偏好低、抵质押要求高,与中小企业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难以满足当前经济结构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需要。而此前证券行业的发展壮大,主要依赖于牌照优势带来的政策红利,但在金融产品定价与创新能力上仍有待提高,难以形成较大的竞争优势。    业内分析认为,实行混业经营,有助于市场提高股权融资占比,促进债务与股权融资相结合,打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分割界限,提升我国金融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达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最终目的。    更为关键的是,自今年4月1日起,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当前,外资券商正在加速进入我国证券行业。而海外主要经济体的金融行业均已是混业经营模式,交叉销售和“金融超市”式服务更是他们的经营特点。    从市场需求及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在外资商业银行已经获批在国内控股券商的当下,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内资银行需要有同等的机会进入证券行业,相关制度及主体也应适时作出改革。    但从法律层面上,商业银行直接获得券商牌照仍存障碍。《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法》总则第六条也有相关的规定,即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句表述已为商业银行获得券商牌照留下空间。市场猜想,如果经由国务院特批,分业经营的限制是可以突破的。为应对来势汹汹的外资投行,以及越来越迫切的直接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试点获得券商牌照来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的制度是可行的。而且,当前我国已有商业银行控制了信托、保险等牌照,获取券商牌照可认为是完成了综合业务经营的闭环。    总体来看,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将是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但由于法律层面的限制,现阶段商业银行入局券商的范围和规模有多大仍是未知数,但此次监管层有意进行试点或将是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又一次尝试。

“洗牌”或加速 券商须加快转型发展

近日,有关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消息,引发金融圈关注。证监会解释称,“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但透过市场反应来看,若商业银行涉足经营券商业务,又是对券商加快转型发展的一次倒逼。    今年又迎来券商上市小高潮。7月3日,证监会核发了国联证券A股首发上市申请。这是今年以来继中银证券、中泰证券上市之后,上市券商将迎来的第三位新成员。另外,湘财证券借壳哈高科实现上市。中金公司正在“回A”路上,招股书已获证监会受理。A股上市券商的数量超过上市银行,现状却是“大银行、小券商”。相比商业银行体量巨大,券商体量小。数据显示,2019年,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19932亿元,而133家券商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净利润1230亿元。    与国际同行相比,我国券商也存在体量小的问题,排名前三的券商投行业务收入不及高盛的三分之一。随着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证券公司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资投行纷纷申请设立控股公司或提高合资公司持股比例,改变本土“小券商”状况迫在眉睫。打造高质量的航母级券商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证监会去年在答复全国政协提案时提到,推动打造航母级证券公司所开展的六方面工作的其中一项,要多渠道充实证券公司资本,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行业做优做强。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证券与中信建投合并的传闻再次出现。有媒体7月2日报道称,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内部均同意了一项合并计划。中信证券母公司中信集团将作为主要买家,向汇金公司购买中信建投股权。两家券商合并将打造一家规模820亿美元的投资银行巨擘。中信证券7月5日回复上交所监管函称,“经与中信集团确认,截至目前中信集团未讨论过任何关于中信证券及中信建投重组合并的方案,中信集团也未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涉及收购中信建投股票的任何协议。”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我国金融市场快速走向全面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如果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既顺应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国际化趋势,又符合国内打造航母级券商的需要,必将对国内券商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他指出,与传统券商相比,商业银行体量规模巨大,若银行开展证券业务,在资金成本、客户规模及网点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可以更快地通过新设及购并等途径在证券方面做大做强,且能较快与传统头部券商及新进外资大券商形成鼎立之势。    王尧基认为,可以预期,今后传统券商不仅将会受加速进入的外资券商的挑战,也会受到银行系券商的挑战。因此,传统券商很可能会加速分化,优势明显的头部券商将通过自身扩容及兼并收购而“强者恒强”,部分中小券商能靠特色经营及创新求得生存和发展,部分中小券商可能要被国内头部券商、外资券商或银行系券商购并,还有部分中小券商可能将被快速淘汰出局。    中金公司发表研究报告称,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在全球有所争议,考虑到内地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经验欠缺、经济结构转型期风控压力较大,推动综合化经营需严防风险谨慎推行。中小型券商的竞争压力将加大,对大型券商的影响则较小。    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佣金大战、外资“抢滩”到银行或“抢券商饭碗”,都是在倒逼国内券商加快转型发展。这些虽不会对现有券商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但未来行业分化可能加剧。如果国内券商不能改变对传统业务过度依赖以及业务雷同的状况,将面临较大考验。相比航母级券商,严重依赖牌照业务的中小券商经营成本偏高,盈利能力弱,有的可能面临被重组兼并。换言之,一旦银行加入竞争,券商行业将迎来加速“洗牌”,专业度与竞争力强的券商才有望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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