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应建立结果公开制度,健全激励问责机制
2021-03-03 11:37:33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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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部分县(市、区)拖欠教师工资处理情况曝光后,一些地区抓紧“补欠”,成效显著。”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建议,进一步建立结果公开制度、丰富结果公开渠道,用监督促整改,既可以促进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透明化,也会提高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实效性,对督促被督导单位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推动教育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韩爱丽建议,今后教育督导应建立结果公开制度,健全激励问责机制,丰富结果公开渠道,强化日常监督保障。首先,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总体要求、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和内容,规范公开方式、流程等,依法向社会公开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类评估报告,使督导结果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促进此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其次,开展教育督导“回头看”,加强后续监督,坚持监督问责与激励表彰相结合,建立专门的奖惩制度,将教育督导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对被督导单位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还应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扩大公开程度和媒体参与力度。坚持通过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介向社会公开督导结果,保障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公众和有关组织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真正让教育督导“看得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科学的新闻舆论监督运行机制,确保教育督导结果依规公开。探索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结果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公开或公开广度深度不够等情况,责令其整改。贯通与社会公众的意见互换渠道,对社会公众反馈异议及时核查,使督导评估更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高教育督导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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